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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董扬:"品牌管理办法"正修改 将考虑经销商利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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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4-8-11 20:17:3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    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正在参与修改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未来将更多地考虑经销商利益”,上周五(8日),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对中国经济网汽车表示。

      中国汽车工业协[SKY-057]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
      近期,汽车行业掀起一场“反垄断”风暴。随着发改委约谈等一系列动作,捷豹路虎、奥迪、奔驰等多家高档车品牌纷纷以不同形式的降价予以回应。
      目前,发改委已经确定了克莱斯勒、奥迪以及12家在华日本零部件企业存在反垄断行为,并将开出巨额罚单。另据消息,湖北省十一家奥迪经销商高管已于7日集体赴京,与一汽-大众奥迪的代表共同接受发改委约谈。根据奥迪在湖北的销售额,十一家经销商的惩罚额度或将达到几千万元。
      此外,7月31日,国家工商总局宣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,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。
      一时间,关于此两件行业热点事件的讨论此起彼伏。
      有观点认为,取消汽车销售备案制,是变相取消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,而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是汽车行业“垄断”的根源。
      据了解,由商务部牵头,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通过的《汽车销售实施管理办法》,经2004年12月8日审议通过,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。“办法”规定了单一汽车品牌独家授权,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的封闭体系,为日后的车企强势地位和配套服务“价格垄断”埋下祸根。
      而“办法”与有着经济法律界宪法之称的《反垄断法》在整车厂主导权管理上,存在明显“矛盾”。行业规定和通行法律之间的相互掣肘,导致了顶层设计的缺失。对于反垄断的界定,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矛盾,而受到了拖延。

      对此,董扬表示,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对“办法”进行修改,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也参与其中。“办法”发布之初,对于生产商利益考虑得比较多,对于经销商利益考虑得比较少,适当地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有必要的。下一步修改要更多地考虑经销商的利益。
      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将取消特许经营。“办法”最核心的就是对于汽车产品进行特许经营,这条原则在世界大部分地方都是一样的,这一点并不会被修改。
      同时,董扬进一步表示,近期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行动是正常的执法行为,并不涉及政治等其他因素。通过对反垄断法的执行,使得进口车和高档车暴利现象得到了遏制,净化了中国汽车市场,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、公正。汽车企业应该合法、合规地追求利益。而执法部门的监督、审查更应该成为常态。(记者 郭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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